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及考核流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1浏览次数:2612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 新来学校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毕业生;
 

    (2)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3)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或学院认为需要配备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
 

1、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须在进校一个月内上交《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一式两份)至学院办人事秘书处。

2、培养期结束后,青年教师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一式两份)及《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助课考核表》,同时学院将组织开展导师制考核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