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职称评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21浏览次数:2634

(1)个人申请,填写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准备送审材料;

(2)学院进行材料及申报条件审核,填写评审名册、《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对照表》并收集送审材料。

(3)学院报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送审材料到学校人事处。送审材料包括(代表作鉴定意见表+代表作+综合考核表)x专家数,论文代表作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每份材料装于1个文件袋内,文件袋封面贴上《浙江工业大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登记表》。

(4)学院上交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的申请人综合考核表、《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对照表》、评审名册各1份。

(5)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公示申报人员名单。

(6)人事处组织专家送审。

(7)人事处汇总各级各类评审人员名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查。

(8)学院负责做好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综合考核表、业绩量化表、评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整理及真实性审核工作。

(9)人事处组织人员到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各申报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材料后,学院统一将综合考核表内教学情况和科研项目报送教务处、科研处、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

(11)高职综合考核表与业绩量化表的电子稿报人事处。

(12)学校人事处负责将高职综合考核表、业绩量化表上网公示。

(13)组建学科组,举行各学科组会议;各学院上报推荐组名单,学院推荐(测评推荐)并上报推荐结果。

(14)教师(科研、实验、图书)中职、高职材料报送人事处。

(15)学校召开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系列资格中评委会议、教师(科研、实验)系列资格高评委会议。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其中,参加教育厅高评委评审的教师登录“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相关材料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