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起,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能独立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承担教学工作。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2007年9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
二、认定申请流程: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可随时向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1)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随申请表附上浙江工业大学新教师岗前培训记录表原件、1寸照片(贴上),另附2寸照片一张(申请成功后将贴在相应证书上);
(2)申请人同时提交拟主讲课程16学时(含)以上的教案(讲稿),教案经课程负责人或导师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和申请表一起报认定办公室;
(3)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课堂讲课能力考核;
(4)认定办公室根据试讲结果以及学院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5)认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发文,并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