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机械学院党〔2023〕4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二级单位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者:郑洁发布时间:2023-08-25浏览次数:11

学院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二级单位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机械工程学院二级单位议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下属二级单位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学院各二级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下属二级单位包括各研究所、机械工程实验中心、机械工程训练中心等;学院所设的各管理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学院下属二级单位承担组织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实验室安全、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任务,负责本单位经费、用房、人员聘用考核推荐、内部奖励分配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下属二级单位实行行政负责制。党支部委员会及书记要配合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负责人应支持党支部在党建引领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共同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下属二级单位的各项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包括:

1)本单位教职工聘任、考核、评选推荐先进、干部选拔、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工作;

2)本单位业务费管理、大额经费支出、涉及全体教职工的奖酬金分配等;

3)本单位用房的分配、管理等重要事项;

4)教学与科研等项目申报需本单位排序推荐、研究生指导名额分配等;

5)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6)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共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各单位应贯彻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的原则,应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团队负责人以及教授等学术骨干在本单位各项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在学科重点发展方向、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课程设置等方面组织团队负责人和教授共同研究决策。

第七条  学院下属二级单位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通过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如时间紧急来不及召集会议的,也必须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后决定,并在事后及时向其他相关成员通报和说明。涉及教职工整体利益的事项(如内部分配、考核制度等),必要时应召集本单位团队负责人、教授或全体教职工开会研究决定。

有关教职工考核、评优、推荐先进等事项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后方可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其他需共同决定的事项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对于集体决定的事项,各分管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第八条  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副职、党支部副书记。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在议事决策中应注重调查研究,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同时建立工作公开制度,对于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经费使用情况等,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向教职工总结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原始记录应包含议决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要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不仅要体现决议事项,而且要体现决议内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各二级单位及行政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内容,将结合年终、聘期考核,通过组织教师、党员开展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