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工大党组〔2016〕11号

发布者:郑洁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10

学校各二级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工委〔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时期培养和发展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入党工作,是高校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一方面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高校党员队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也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于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推动学校实现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具体要求

1.主动关心,创造环境。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各二级党委(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或所在学术组织党员负责人)要及时开展联系结对工作,让教师切实感受到政治上的引导、业务上的培养、生活上的关心。

2.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学校党校的培训学习,主动邀请教师参加支部活动,激发教师的入党热情。要通过谈心谈话、入职培训等方式鼓励新入职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请加入党组织。

3.单列计划,重点发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科学制定发展规划,采取单列发展计划、实施项目推进等方式,保证中青年骨干教师党员发展质量。

4.创新培养,优化考察。结合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强化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不同环节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考察程序。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方式,切实把政治培养和业务发展统一起来。

5.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二级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教师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要纳入二级党委(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二级单位年度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各二级党委(总支)可根据此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出台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细则,并组织落实到位。

 

 

 

2016年10月12日